中文手机版
行业
品牌之家

融创SUNAC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品牌创立时间: 2003年

注册金额: 1,501,500万(元)

品牌发源地: 天津市

总部地址: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099

品牌荣誉

成立于2003年,国内房地产行业头部企业,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01918.HK),专业从事住宅及商业地产综合开发的企业,定位于家庭美好生活整合服务商,以地产为核心主业,立足“地产+”多元化布局,业务涵盖融创地产、融创服务、融创文旅、融创文化、融创会议会展、融创医疗康养六大战略板块。

成立于2003年,国内房地产行业头部企业,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01918.HK),专业从事住宅及商业地产综合开发的企业,定位于家庭美好生活整合服务商,以地产为核心主业,立足“地产+”多元化布局,业务涵盖融创地产、融创服务、融创文旅、融创文化、融创会议会展、融创医疗康养六大战略板块。

品牌介绍

成立于2003年,专业从事住宅及商业地产综合开发的企业,坚持地产核心主业,围绕“地产+”全面布局,下设融创地产、融创服务、融创文旅、融创文化、融创会议会展、融创医疗康养六大战略板块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01918.HK),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企业。

公司成立于2003年,以“至臻·致远”为品牌理念,致力于通过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整合优质资源,为中国家庭提供美好生活场景与服务,成为中国“美好城市共建者”。

融创中国以地产为核心主业,布局地产、服务、文旅、文化等版块。经过多年发展,融创已是中国房地产行业头部企业,中国先进的文旅产业运营商和物业持有者和会议会展物业持有者及运营商,坚持产品引领和创新,持续进行城市开发与产业整合运营,力争创造更长远的价值。

更多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174665940XA

法定代表人

汪孟德

企业邮箱

dingchao@sunac.com.cn

成立日期

2003-01-31

注册资本

1,501,5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号

120111000006866

营业期限

-

核准日期

2024-04-26

登记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保人数

67人

注册地址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099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更多>
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0

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100000+

行业品牌榜单

5000+

融创SUNAC
实力档案
企业名称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9971918
创立时间
2003年
品牌发源地
天津市
总部地址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099
品牌介绍

成立于2003年,专业从事住宅及商业地产综合开发的企业,坚持地产核心主业,围绕“地产+”全面布局,下设融创地产、融创服务、融创文旅、融创文化、融创会议会展、融创医疗康养六大战略板块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01918.HK),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企业。

公司成立于2003年,以“至臻·致远”为品牌理念,致力于通过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整合优质资源,为中国家庭提供美好生活场景与服务,成为中国“美好城市共建者”。

融创中国以地产为核心主业,布局地产、服务、文旅、文化等版块。经过多年发展,融创已是中国房地产行业头部企业,中国先进的文旅产业运营商和物业持有者和会议会展物业持有者及运营商,坚持产品引领和创新,持续进行城市开发与产业整合运营,力争创造更长远的价值。

更多...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汪孟德
成立日期
2003-01-31
注册资本
1,501,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174665940XA
企业邮箱
dingchao@sunac.com.c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注册号
120111000006866
核准日期
2024-04-26
参保人数
67人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