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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食品RUISONG

浙江瑞松食品有限公司

品牌创立时间: 2001年

注册金额: 1,500万(元)

品牌发源地: 温州市

总部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区)开发二路88号

品牌网店: 瑞松食品旗舰店瑞松食品专卖店

品牌荣誉

创立于2001年,以水产品深加工为主,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贸易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主要生产休闲/干制/腌制/冷冻/滋补五大类水产制品。

创立于2001年,以水产品深加工为主,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贸易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主要生产休闲/干制/腌制/冷冻/滋补五大类水产制品。

品牌介绍

创立于2001年,以水产品深加工为主,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贸易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主要生产休闲/干制/腌制/冷冻/滋补五大类水产制品

浙江瑞松食品有限公司创立于2001年8月,是一家以水产品深加工为主,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贸易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

公司位于瑞安黄金海岸线中段,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拥有4000吨级的冷库及标准的加工净化生产车间、办公楼、员工宿舍、配套用房等,建有理化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拥有一流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主要生产风味鱼制品、水产干制品等。产品和管理通过了ISO9001、ISO22000和绿色食品体系认证。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为了突破水产行业同质化、价格恶性竞争等局面,创建“百年瑞松”,勾画“瑞松”中国休闲食品“品牌梦”的美好愿景,公司将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专注质量和科技创新,布局产业技术升级,产品升级换代,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以一体化整合管理模式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尽好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大众提供安全满意的“瑞松”牌休闲食品系列,实现“瑞松”品牌整体价值的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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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店
  • 瑞松食品旗舰店

    进店>天猫旗舰店
  • 瑞松食品专卖店

    进店>淘宝专卖店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浙江瑞松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817315208431

法定代表人

林余松

企业邮箱

875748949@qq.com

成立日期

2001-08-23

注册资本

1,5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工商注册号

330381000037490

营业期限

-

核准日期

2024-12-27

登记机关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保人数

-

注册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区)开发二路88号

经营范围

食品生产;水产品冷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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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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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100000+

行业品牌榜单

5000+

瑞松食品RUISONG
瑞松食品旗舰店
瑞松食品专卖店
实力档案
企业名称
浙江瑞松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77-58906888
创立时间
2001年
品牌发源地
温州市
总部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区)开发二路88号
品牌介绍

创立于2001年,以水产品深加工为主,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贸易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主要生产休闲/干制/腌制/冷冻/滋补五大类水产制品

浙江瑞松食品有限公司创立于2001年8月,是一家以水产品深加工为主,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贸易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

公司位于瑞安黄金海岸线中段,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拥有4000吨级的冷库及标准的加工净化生产车间、办公楼、员工宿舍、配套用房等,建有理化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拥有一流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技术。主要生产风味鱼制品、水产干制品等。产品和管理通过了ISO9001、ISO22000和绿色食品体系认证。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为了突破水产行业同质化、价格恶性竞争等局面,创建“百年瑞松”,勾画“瑞松”中国休闲食品“品牌梦”的美好愿景,公司将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专注质量和科技创新,布局产业技术升级,产品升级换代,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以一体化整合管理模式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尽好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大众提供安全满意的“瑞松”牌休闲食品系列,实现“瑞松”品牌整体价值的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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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浙江瑞松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林余松
成立日期
2001-08-23
注册资本
1,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817315208431
企业邮箱
875748949@qq.co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注册号
330381000037490
核准日期
2024-12-27
经营范围
食品生产;水产品冷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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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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