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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之家

GSK葛兰素史克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品牌创立时间:

注册金额: 150,976.8846万(元)

品牌发源地: 英国

总部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楼9层901单元901、902、903、905、908、909、910房间

品牌荣誉

葛兰素史克(GSK)成立于2000年,由葛兰素威康和史克必成合并而成,总部位于英国伦敦,是一家专注于处方药、疫苗和消费保健品领域的全球领先医药公司。其在中国业务覆盖250多个城市,设有5个区域中心、1所传染病和公共卫生研究所及1个研发中心。旗下产品包括欣安立适带状疱疹疫苗、希瑞适HPV疫苗(国内首个获批的预防宫颈癌疫苗)和安在时乙型肝炎疫苗。

葛兰素史克(GSK)成立于2000年,由葛兰素威康和史克必成合并而成,总部位于英国伦敦,是一家专注于处方药、疫苗和消费保健品领域的全球领先医药公司。其在中国业务覆盖250多个城市,设有5个区域中心、1所传染病和公共卫生研究所及1个研发中心。旗下产品包括欣安立适带状疱疹疫苗、希瑞适HPV疫苗(国内首个获批的预防宫颈癌疫苗)和安在时乙型肝炎疫苗。

品牌介绍

全球知名的医药保健公司,专注研发处方药、疫苗和消费保健品领域的创新产品,由葛兰素威康和史克必成合并而成

葛兰素史克是一家以科学为导向的跨国医药保健公司,研发的创新产品主要涵盖处方药、疫苗和消费保健品。在处方药领域,葛兰素史克的药物用于治疗一系列疾病包括呼吸系统疾病、慢性乙型肝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比如抑郁、焦虑、癫痫等)和艾滋病。在消费保健品领域,葛兰素史克是领先的消费保健品公司之一,帮助促进人们的生活质量。在疫苗领域,葛兰素史克是领先的全球疫苗供应商。葛兰素史克的儿童及成人用疫苗可预防多种传染病,包括乙肝疫苗、狂犬病疫苗以及宫颈癌疫苗等。

2015年3月2日,葛兰素史克完成了与诺华的三部分交易,重塑了业务。葛兰素史克收购了诺华的疫苗业务,合并消费保健品业务成立新公司。通过持续加强疫苗和消费保健品业务,葛兰素史克为患者和消费者带来更久远的益处,为股东带来更多价值。此外,诺华收购了公司的上市肿瘤产品组合。

100年来,GSK一直致力于帮助改变中国人民的健康、命运和未来。GSK在华业务覆盖250个城市,以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和成都为5大商务区域中心,5个生产基地坐落于上海、苏州、杭州和天津,一个全球研发中心位于上海浦东。

自2010年以来,GSK在华共有7款新药成功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批准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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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0274M

法定代表人

余慧明

企业邮箱

GSK.China-Communications@gsk.com

成立日期

1998-09-17

注册资本

150,976.8846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工商注册号

110000450011606

营业期限

1998-09-17 至 2048-09-16

核准日期

2024-07-15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参保人数

2853人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楼9层901单元901、902、903、905、908、909、910房间

经营范围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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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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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100000+

行业品牌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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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葛兰素史克
实力档案
企业名称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1-23019800
品牌发源地
英国
总部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楼9层901单元901、902、903、905、908、909、910房间
品牌介绍

全球知名的医药保健公司,专注研发处方药、疫苗和消费保健品领域的创新产品,由葛兰素威康和史克必成合并而成

葛兰素史克是一家以科学为导向的跨国医药保健公司,研发的创新产品主要涵盖处方药、疫苗和消费保健品。在处方药领域,葛兰素史克的药物用于治疗一系列疾病包括呼吸系统疾病、慢性乙型肝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比如抑郁、焦虑、癫痫等)和艾滋病。在消费保健品领域,葛兰素史克是领先的消费保健品公司之一,帮助促进人们的生活质量。在疫苗领域,葛兰素史克是领先的全球疫苗供应商。葛兰素史克的儿童及成人用疫苗可预防多种传染病,包括乙肝疫苗、狂犬病疫苗以及宫颈癌疫苗等。

2015年3月2日,葛兰素史克完成了与诺华的三部分交易,重塑了业务。葛兰素史克收购了诺华的疫苗业务,合并消费保健品业务成立新公司。通过持续加强疫苗和消费保健品业务,葛兰素史克为患者和消费者带来更久远的益处,为股东带来更多价值。此外,诺华收购了公司的上市肿瘤产品组合。

100年来,GSK一直致力于帮助改变中国人民的健康、命运和未来。GSK在华业务覆盖250个城市,以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和成都为5大商务区域中心,5个生产基地坐落于上海、苏州、杭州和天津,一个全球研发中心位于上海浦东。

自2010年以来,GSK在华共有7款新药成功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批准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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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余慧明
成立日期
1998-09-17
注册资本
150,976.884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0274M
企业邮箱
GSK.China-Communications@gsk.co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工商注册号
110000450011606
营业期限
1998-09-17 至 2048-09-16
核准日期
2024-07-15
参保人数
2853人
经营范围
(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投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价值不应超过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从事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不设店铺)业务以及国内采购产品的批发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四)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五)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六)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七)从事技术进出口;(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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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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