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手机版
行业
品牌之家

东莞鲁班装饰

东莞市鲁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品牌创立时间: 2001年

注册金额: 1,200万(元)

品牌发源地: 东莞市

总部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115号旺南驹大厦1号楼706室

品牌荣誉

成立于2001年,集家居设计/工程施工/公共装饰设计/陈设软装设计/材料物流配送/家私定制/售后服务于一体的家居装饰企业。

成立于2001年,集家居设计/工程施工/公共装饰设计/陈设软装设计/材料物流配送/家私定制/售后服务于一体的家居装饰企业。

品牌介绍

成立于2001年,广东省颇具影响力的装饰品牌,集设计/施工/辅材/主材/软装/家电/售后于一体的全案家装服务商,致力于提供大宅、别墅一站式全案装修及其相关服务

鲁班装饰自2001年成立以来,致力为大宅、别墅业主提供一站式全体验、一体化多方位的服务,是集设计、施工、辅材、主材、软装、家电、售后于一体的全案家装服务商。

21年来,鲁班装饰不断升级创新,先后发布放心家装10大标准、12大防修工艺、无毒家装、10大舒适系统、120个设计新细节、16种生活方式、12种别墅生活形态系统、AI监理透明家装系统等,不断升级完善“全案定制整装”服务模式,解决传统装修给广大业主带来烦心劳力的痛苦。

鲁班装饰旗下公司17家,遍布大湾区核心城市,拥有300+设计团队,1000+施工团队,已为30000+户家庭提供品质家居服务,是广东省颇具影响力装饰品牌。

立足“品质生活筑造家”的品牌定位,如今鲁班装饰显然已成为大湾区品质装修代名词,“装大宅、手工好就找鲁班;装大宅,要省心就找鲁班”。站在新的起点,鲁班装饰将继续秉承“认真、实干、创新”的行为准则,立足大湾区面向全中国大宅装修市场,稳步前进。

更多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东莞市鲁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57892151M

法定代表人

林石兴

企业邮箱

13549358111@139.com

成立日期

2004-01-02

注册资本

1,2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工商注册号

441900000171930

营业期限

-

核准日期

2023-02-23

登记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参保人数

18人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115号旺南驹大厦1号楼706室

经营范围

室内装饰工程;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0

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100000+

行业品牌榜单

5000+

东莞鲁班装饰
实力档案
企业名称
东莞市鲁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0-6883
创立时间
2001年
品牌发源地
东莞市
总部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115号旺南驹大厦1号楼706室
品牌介绍

成立于2001年,广东省颇具影响力的装饰品牌,集设计/施工/辅材/主材/软装/家电/售后于一体的全案家装服务商,致力于提供大宅、别墅一站式全案装修及其相关服务

鲁班装饰自2001年成立以来,致力为大宅、别墅业主提供一站式全体验、一体化多方位的服务,是集设计、施工、辅材、主材、软装、家电、售后于一体的全案家装服务商。

21年来,鲁班装饰不断升级创新,先后发布放心家装10大标准、12大防修工艺、无毒家装、10大舒适系统、120个设计新细节、16种生活方式、12种别墅生活形态系统、AI监理透明家装系统等,不断升级完善“全案定制整装”服务模式,解决传统装修给广大业主带来烦心劳力的痛苦。

鲁班装饰旗下公司17家,遍布大湾区核心城市,拥有300+设计团队,1000+施工团队,已为30000+户家庭提供品质家居服务,是广东省颇具影响力装饰品牌。

立足“品质生活筑造家”的品牌定位,如今鲁班装饰显然已成为大湾区品质装修代名词,“装大宅、手工好就找鲁班;装大宅,要省心就找鲁班”。站在新的起点,鲁班装饰将继续秉承“认真、实干、创新”的行为准则,立足大湾区面向全中国大宅装修市场,稳步前进。

更多...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东莞市鲁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林石兴
成立日期
2004-01-02
注册资本
1,2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57892151M
企业邮箱
13549358111@139.co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注册号
441900000171930
核准日期
2023-02-23
参保人数
18人
经营范围
室内装饰工程;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