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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HUA

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

品牌创立时间: 1998年

注册金额: 49,500万(元)

品牌发源地: 苏州市

总部地址: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

品牌荣誉

成立于1998年,由宝武碳业/国企苏州创元投资集团等出资组建,国内大型的炭黑生产企业,主营"宝马"牌橡胶用炭黑和特种炭黑。

成立于1998年,由宝武碳业/国企苏州创元投资集团等出资组建,国内大型的炭黑生产企业,主营"宝马"牌橡胶用炭黑和特种炭黑。

品牌介绍

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由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组建。

公司专注于橡胶用炭黑和特种炭黑的制造,总资产逾10亿人民币,建有苏州、达州、湛江三个制造基地和新加坡贸易代表处,目前共计10条炭黑生产线,总产能达28万吨,拥有高素质人员300余人,是国内先进的炭黑生产企业。

公司致力于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炭黑,主要服务于轮胎和橡胶制品以及涂料、色母粒、油墨、颜料等市场领域。产品不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而且出口东南亚、欧洲、美洲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

未来,苏州宝化将“以原料资源为焦点,以技术创新为手段,跟随宝武炭材发展步伐,适当增加市场布点”来实施发展规划,在提升品牌的同时,加大特种炭黑品种的开发力度,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建设成为国内具有竞争力的炭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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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703661390K

法定代表人

李和春

企业邮箱

baohuacarbon@baosteel.com

成立日期

1998-07-14

注册资本

49,5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号

320512000001052

营业期限

1998-07-14 至 2048-07-13

核准日期

2024-10-24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保人数

181人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炭黑;销售轮胎及橡胶制品、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油脂、脱硫石膏化产品(不含危化品)、汽车(不含小轿车)、五金机电、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并提供相关技术及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外供蒸气、生产销售苗木;自备机组上网供电(按省经贸委规定执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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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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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100000+

行业品牌榜单

5000+

BAOHUA
实力档案
企业名称
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12-65396209
创立时间
1998年
品牌发源地
苏州市
总部地址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
品牌介绍

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由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组建。

公司专注于橡胶用炭黑和特种炭黑的制造,总资产逾10亿人民币,建有苏州、达州、湛江三个制造基地和新加坡贸易代表处,目前共计10条炭黑生产线,总产能达28万吨,拥有高素质人员300余人,是国内先进的炭黑生产企业。

公司致力于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炭黑,主要服务于轮胎和橡胶制品以及涂料、色母粒、油墨、颜料等市场领域。产品不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而且出口东南亚、欧洲、美洲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

未来,苏州宝化将“以原料资源为焦点,以技术创新为手段,跟随宝武炭材发展步伐,适当增加市场布点”来实施发展规划,在提升品牌的同时,加大特种炭黑品种的开发力度,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建设成为国内具有竞争力的炭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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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李和春
成立日期
1998-07-14
注册资本
49,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703661390K
企业邮箱
baohuacarbon@baosteel.co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注册号
320512000001052
营业期限
1998-07-14 至 2048-07-13
核准日期
2024-10-24
参保人数
181人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炭黑;销售轮胎及橡胶制品、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油脂、脱硫石膏化产品(不含危化品)、汽车(不含小轿车)、五金机电、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并提供相关技术及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外供蒸气、生产销售苗木;自备机组上网供电(按省经贸委规定执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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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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