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之家

尚华堂

400-158-3518|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品牌发源地:洛阳市

注册金额: 2,500万(元)

关注指数: 171 人

创立时间: 2014年

总部地址: 孟津县朝阳镇伯乐村

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公司是一家集中药材种植、科研、加工、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中药民营企业。公司始终致力于发扬中药文明,内存修合天鉴之仁心,外怀兼济天下的梦想,着力将中药的神奇带向世界,造福人类。

公司总部位于洛阳市孟津县,建设总投资两亿元人民币,总占地面积为21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历经五年的快速成长,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873439)。公司着力打造从生产加工、质量控制、存储、销售、物流的全质量管理体系,现有中药饮片GMP标准化生产线三条,以实力服务市场。

公司中药精制饮片项目可年加工2800吨中药饮片,项目于2015年5月建成投产,目前属于河南省同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目前销售网络已覆盖全洛阳遍及河南省各地,辐射到山东、陕西、湖南、湖北、广东、福建等区域,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公司先后获得洛阳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洛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洛阳市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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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2395467923B

法定代表人

孔慧玲

企业邮箱

hnshtyy@163.com

成立日期

2014-06-17

注册资本

2,500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工商注册号

410322000013450

营业期限

-

核准日期

2019-08-23

登记机关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保人数

25人

注册地址

孟津县朝阳镇伯乐村

经营范围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酒制、醋制、盐制、蜜制、姜制、油制、制碳、煅、蒸、煮、炖、煨、燀、水飞),毒性饮片(净制、煮制、切制、炒制),直接口服饮片(粉碎-仅限法定标准规定的品种)]的生产及销售;中药精制饮片生产及销售;中药饮片技术研究;农副产品收购;中药材销售(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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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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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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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尚华堂
企业名称
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158-3518
创立时间
2014年
品牌发源地
洛阳市
总部地址
孟津县朝阳镇伯乐村
品牌介绍

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公司是一家集中药材种植、科研、加工、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中药民营企业。公司始终致力于发扬中药文明,内存修合天鉴之仁心,外怀兼济天下的梦想,着力将中药的神奇带向世界,造福人类。

公司总部位于洛阳市孟津县,建设总投资两亿元人民币,总占地面积为21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历经五年的快速成长,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873439)。公司着力打造从生产加工、质量控制、存储、销售、物流的全质量管理体系,现有中药饮片GMP标准化生产线三条,以实力服务市场。

公司中药精制饮片项目可年加工2800吨中药饮片,项目于2015年5月建成投产,目前属于河南省同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目前销售网络已覆盖全洛阳遍及河南省各地,辐射到山东、陕西、湖南、湖北、广东、福建等区域,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公司先后获得洛阳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洛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洛阳市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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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孔慧玲
成立日期
2014-06-17
注册资本
2,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2395467923B
企业邮箱
hnshtyy@163.com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注册号
410322000013450
核准日期
2019-08-23
参保人数
25人
经营范围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酒制、醋制、盐制、蜜制、姜制、油制、制碳、煅、蒸、煮、炖、煨、燀、水飞),毒性饮片(净制、煮制、切制、炒制),直接口服饮片(粉碎-仅限法定标准规定的品种)]的生产及销售;中药精制饮片生产及销售;中药饮片技术研究;农副产品收购;中药材销售(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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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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