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之家

倍邦PTBAB

400-6828958|中山市倍邦电器有限公司

品牌发源地:中山市

注册金额: 100万(元)

关注指数: 122 人

创立时间: 2017年

总部地址: 中山市黄圃镇食品工业园健成路20号厂房二的一层5卡(住所申报)

倍邦PTBAB源自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追求。

倍邦PTBAB品牌始终以人为本,用心发现,不断创造。人们对于品质生活的追求是无止境的。进入21世纪,生活重心逐渐由“量”向“质”转变,表现了人们对生活的更高追求。从品质向品味转变是产品更高层次的升华,是高质生活的体现。PTBAB品牌正是基于对这种微妙的信息捕捉,将其应用到产品和服务中去。通过实践,PTBAB倍邦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大多数消费者热衷于为有品味的产品点赞,工作之余愿意把更多的时间留给家人。这种产品的使用价值决定了其在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地位,人们更器重于源于日积月累的使用体验,它可能是产品的功能、外观、质量,也有可能是产品的附加值,譬如产品衍生而出的生活习惯、理念、品味。倍邦认为,生活品味代表着生活“质”的体现,生活中的特殊感官体验诸如美学体验,生活态度,思想深度是生活品味的延伸。任何事物都不仅仅是停留于肤浅的表面,亦不能本末倒置,产品的使用价值与产品附加价值同等重要,这便要求倍邦PTBAB更加重视产品质量的同时,同样注重产品的衍生体验。 基于此,倍邦PTBAB品牌始终如一,坚持自身的品牌初心,以品质成就品牌,有品味有态度,专注于成为全球亿万家庭的智慧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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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中山市倍邦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4WJ1P33D

法定代表人

李巍

企业邮箱

2253702474@qq.com

成立日期

2017-05-10

注册资本

1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工商注册号

442000001589685

营业期限

-

核准日期

2025-02-17

登记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保人数

2人

注册地址

中山市黄圃镇食品工业园健成路20号厂房二的一层5卡(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

销售、网上销售:家用电器及配件、燃气炉、燃气热水器、电子恒温酒柜、垃圾处理器、水槽、卫浴设备、五金制品;商品流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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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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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100000+

行业品牌榜单

5000+

倍邦PTBAB
企业名称
中山市倍邦电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6828958
创立时间
2017年
品牌发源地
中山市
总部地址
中山市黄圃镇食品工业园健成路20号厂房二的一层5卡(住所申报)
品牌介绍

倍邦PTBAB源自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追求。

倍邦PTBAB品牌始终以人为本,用心发现,不断创造。人们对于品质生活的追求是无止境的。进入21世纪,生活重心逐渐由“量”向“质”转变,表现了人们对生活的更高追求。从品质向品味转变是产品更高层次的升华,是高质生活的体现。PTBAB品牌正是基于对这种微妙的信息捕捉,将其应用到产品和服务中去。通过实践,PTBAB倍邦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大多数消费者热衷于为有品味的产品点赞,工作之余愿意把更多的时间留给家人。这种产品的使用价值决定了其在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地位,人们更器重于源于日积月累的使用体验,它可能是产品的功能、外观、质量,也有可能是产品的附加值,譬如产品衍生而出的生活习惯、理念、品味。倍邦认为,生活品味代表着生活“质”的体现,生活中的特殊感官体验诸如美学体验,生活态度,思想深度是生活品味的延伸。任何事物都不仅仅是停留于肤浅的表面,亦不能本末倒置,产品的使用价值与产品附加价值同等重要,这便要求倍邦PTBAB更加重视产品质量的同时,同样注重产品的衍生体验。 基于此,倍邦PTBAB品牌始终如一,坚持自身的品牌初心,以品质成就品牌,有品味有态度,专注于成为全球亿万家庭的智慧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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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中山市倍邦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李巍
成立日期
2017-05-10
注册资本
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4WJ1P33D
企业邮箱
2253702474@qq.co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登记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注册号
442000001589685
核准日期
2025-02-17
参保人数
2人
经营范围
销售、网上销售:家用电器及配件、燃气炉、燃气热水器、电子恒温酒柜、垃圾处理器、水槽、卫浴设备、五金制品;商品流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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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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