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之家

贵人可

0817-6302286|四川阆中煜群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品牌发源地:南充市

注册金额: 6,000万(元)

关注指数: 250 人

创立时间: 2002年

总部地址: 阆中市七里经济开发区

四川阆中煜群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一家集农产品收购、储藏、研发、加工销售一体的四川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古城—阆中七里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组织架构为:总经理室,下设行政部、财务部、项目部、销售部、生产部、工程部、储销部、保卫部等8个部门。公司经营范围:农产品收购、储存、研发、加工、销售、咨询服务,冷库出租,饮料生产销售,调味料生产销售,蔬菜制品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销售。

四川阆中煜群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在2002年顺应阆中市“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兴市战略而回乡投资建设、专门从事生姜系列化产业开发的科技型现代农业企业。经过十几年的稳定、快速发展,目前公司产值已突破3亿元,公司拥有总储藏量达2.4万吨的冷冻保鲜库9600平方米,生姜精深加工生产线年加工生姜产品7.2万吨;泡菜生产线年加工泡菜8万吨。公司成功研发出姜粉、姜茶、生姜口服液等二十多个科技新产品,公司还建有无公害生姜标准化生产基地3万亩,带动生姜标准化种植基地农业工人41400户。公司已申请到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共计9项;外观新型专利共计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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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四川阆中煜群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81744673996A

法定代表人

王仕君

企业邮箱

1016405479@qq.com

成立日期

2002-12-12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工商注册号

511381000001475

营业期限

-

核准日期

2017-03-21

登记机关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保人数

0人

注册地址

阆中市七里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

农产品(稻谷、鲜茧、棉花收购除外)收购、储存、研发、加工、销售、咨询服务,冷库出租,饮料(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生产销售,调味料(固态)生产销售,蔬菜制品(酱腌菜)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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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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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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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品牌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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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可
企业名称
四川阆中煜群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817-6302286
创立时间
2002年
品牌发源地
南充市
总部地址
阆中市七里经济开发区
品牌介绍

四川阆中煜群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一家集农产品收购、储藏、研发、加工销售一体的四川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古城—阆中七里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组织架构为:总经理室,下设行政部、财务部、项目部、销售部、生产部、工程部、储销部、保卫部等8个部门。公司经营范围:农产品收购、储存、研发、加工、销售、咨询服务,冷库出租,饮料生产销售,调味料生产销售,蔬菜制品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销售。

四川阆中煜群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在2002年顺应阆中市“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兴市战略而回乡投资建设、专门从事生姜系列化产业开发的科技型现代农业企业。经过十几年的稳定、快速发展,目前公司产值已突破3亿元,公司拥有总储藏量达2.4万吨的冷冻保鲜库9600平方米,生姜精深加工生产线年加工生姜产品7.2万吨;泡菜生产线年加工泡菜8万吨。公司成功研发出姜粉、姜茶、生姜口服液等二十多个科技新产品,公司还建有无公害生姜标准化生产基地3万亩,带动生姜标准化种植基地农业工人41400户。公司已申请到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共计9项;外观新型专利共计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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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四川阆中煜群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
王仕君
成立日期
2002-12-12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81744673996A
企业邮箱
1016405479@qq.co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注册号
511381000001475
核准日期
2017-03-21
参保人数
0人
经营范围
农产品(稻谷、鲜茧、棉花收购除外)收购、储存、研发、加工、销售、咨询服务,冷库出租,饮料(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生产销售,调味料(固态)生产销售,蔬菜制品(酱腌菜)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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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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