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手机版
行业
品牌之家
|上海同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品牌发源地:斯里兰卡

注册金额: 500万(元)

关注指数: 594 人

创立时间: 1988年

总部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扬帆路288号7幢202室

迪尔玛不只是一个普通的茶叶品牌。

迪尔玛品牌的与众不同源自它对茶叶品质的不懈追求,而这也是其经营理念的一部分,即超越商业视角,将制茶业看作为人类服务的事业。

迪尔玛的创始人Merrill J. Fernando在20世纪50年代投身于茶饮业时曾声明其对这一行业所抱有的奉献精神。四十年后,他的两个儿子Dilhan和Malik(Merrill正是以两人的名字命名迪尔玛红茶的)同样出于对茶的酷爱,也加入这一事业当中。如今,将近六十年过去了,Merrill父子——整个Fernando家族——已经掌握了种茶、包装的专业技能,并向全世界的茶友提供好的产品。对茶的这种酷爱世代相传,现在连Dilhan和Malik的子女也开始学习制茶,为履行Merrill曾在20世纪50年代为家族企业所做的庄重承诺:倾其一生制好茶、良心茶,他们已提前做准备。

Fernando家族企业是基于对茶的热爱而创立的,如今,迪尔玛是一个拥有自己的茶园——锡兰较好的种植园区——以及先进的印刷、包装设备的纵向一体化制茶企业,并且对茶业的各个环节都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正如Merrill常说的:“从种植到成品,我们时刻追求精益求精。”

每一包迪尔玛红茶都承载着Merrill对其所制茶叶真诚的个人承诺。

当Merrill梦想着为所有的消费者提供直接从原产地采摘、包装、运输的锡兰上乘茶叶时,几家知名制茶公司却正反其道而行。出于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贪欲以及补偿他们对其家族企业进行投资带来的损失,这些公司选择削减成本,而这就意味着质量的下降。

1988年,Merrill带头发起三项如今已变成迪尔玛特色的重大举措。当那些大公司还在继续着产品大众化时,Merrill的迪尔玛红茶因其茶叶来自单一原产地并且就地包装而保存其新鲜度,使得迪尔玛红茶脱颖而出成为地道的好茶。

这些举措很重要,因为地道的茶是以“正统”方式制成的——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首先是人工挑选茶叶,然后是风干、轧制、氧化、焙烘——遵循数世纪以来不断完善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生产出来的茶不仅口感好而且极为精致。而另一种方法是称为CTC的方法,这是一种相对较新的生产方式,这样生产出来的茶不适合细品,而且生产过程中还丧失了茶所独有的特性。Merrill把运用CTC生产出来的茶称为“没有灵魂的茶”。

单一原产地茶——未掺杂其他品种的茶——对产地的单一性要求非常重要,这是因为茶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其土壤的独特性——风土特色。土壤决定茶叶所生长地带在一年中某一时段的日照量,特定的气候特点孕育具有独特味道的茶叶。土壤不同导致每个地方的茶都独具特色。由于茶叶价格极其不等,为降低成本,制茶公司会从茶叶便宜的地方进行采购,将其掺在一起,制成一种“多产地混合茶”。这种方法或许对制作咖啡来说可行,但制茶就万万不行。

更重要的是,Merrill创立迪尔玛是基于简单的家族价值观。Merrill认为——正如他的母亲经常告诫他的——达则兼济天下。因此,迪尔玛的核心理念就是将制茶业变成为全人类服务的伟大事业。

更多
相关网店
  • 迪尔玛(Dilmah)茶叶自营旗舰店

    进店>京东自营店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同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015569695

法定代表人

卫志芬

企业邮箱

caesar@rgeal-china.com

成立日期

2014-04-30

注册资本

5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工商注册号

310141000077519

营业期限

2014-04-30 至 2034-04-29

核准日期

2021-12-07

登记机关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保人数

14人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扬帆路288号7幢202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海上、公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仓储(除危险品),装卸搬运,集装箱拼装拆箱,保税港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物流及贸易信息咨询,商务咨询,汽车、摩托车、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锂电池、木材、服装服饰、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企业管理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电子商务(除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食品加工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餐饮管理,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0

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100000+

行业品牌榜单

5000+

Dilmah迪尔玛
迪尔玛(Dilmah)茶叶自营旗舰店
企业名称
上海同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1-61811678
创立时间
1988年
品牌发源地
斯里兰卡
总部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扬帆路288号7幢202室
品牌介绍

迪尔玛不只是一个普通的茶叶品牌。

迪尔玛品牌的与众不同源自它对茶叶品质的不懈追求,而这也是其经营理念的一部分,即超越商业视角,将制茶业看作为人类服务的事业。

迪尔玛的创始人Merrill J. Fernando在20世纪50年代投身于茶饮业时曾声明其对这一行业所抱有的奉献精神。四十年后,他的两个儿子Dilhan和Malik(Merrill正是以两人的名字命名迪尔玛红茶的)同样出于对茶的酷爱,也加入这一事业当中。如今,将近六十年过去了,Merrill父子——整个Fernando家族——已经掌握了种茶、包装的专业技能,并向全世界的茶友提供好的产品。对茶的这种酷爱世代相传,现在连Dilhan和Malik的子女也开始学习制茶,为履行Merrill曾在20世纪50年代为家族企业所做的庄重承诺:倾其一生制好茶、良心茶,他们已提前做准备。

Fernando家族企业是基于对茶的热爱而创立的,如今,迪尔玛是一个拥有自己的茶园——锡兰较好的种植园区——以及先进的印刷、包装设备的纵向一体化制茶企业,并且对茶业的各个环节都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正如Merrill常说的:“从种植到成品,我们时刻追求精益求精。”

每一包迪尔玛红茶都承载着Merrill对其所制茶叶真诚的个人承诺。

当Merrill梦想着为所有的消费者提供直接从原产地采摘、包装、运输的锡兰上乘茶叶时,几家知名制茶公司却正反其道而行。出于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贪欲以及补偿他们对其家族企业进行投资带来的损失,这些公司选择削减成本,而这就意味着质量的下降。

1988年,Merrill带头发起三项如今已变成迪尔玛特色的重大举措。当那些大公司还在继续着产品大众化时,Merrill的迪尔玛红茶因其茶叶来自单一原产地并且就地包装而保存其新鲜度,使得迪尔玛红茶脱颖而出成为地道的好茶。

这些举措很重要,因为地道的茶是以“正统”方式制成的——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首先是人工挑选茶叶,然后是风干、轧制、氧化、焙烘——遵循数世纪以来不断完善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生产出来的茶不仅口感好而且极为精致。而另一种方法是称为CTC的方法,这是一种相对较新的生产方式,这样生产出来的茶不适合细品,而且生产过程中还丧失了茶所独有的特性。Merrill把运用CTC生产出来的茶称为“没有灵魂的茶”。

单一原产地茶——未掺杂其他品种的茶——对产地的单一性要求非常重要,这是因为茶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其土壤的独特性——风土特色。土壤决定茶叶所生长地带在一年中某一时段的日照量,特定的气候特点孕育具有独特味道的茶叶。土壤不同导致每个地方的茶都独具特色。由于茶叶价格极其不等,为降低成本,制茶公司会从茶叶便宜的地方进行采购,将其掺在一起,制成一种“多产地混合茶”。这种方法或许对制作咖啡来说可行,但制茶就万万不行。

更重要的是,Merrill创立迪尔玛是基于简单的家族价值观。Merrill认为——正如他的母亲经常告诫他的——达则兼济天下。因此,迪尔玛的核心理念就是将制茶业变成为全人类服务的伟大事业。

更多...
相关网店
  • 迪尔玛(Dilmah)茶叶自营旗舰店
    进店>京东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同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卫志芬
成立日期
2014-04-30
注册资本
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015569695
企业邮箱
caesar@rgeal-china.co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注册号
310141000077519
营业期限
2014-04-30 至 2034-04-29
核准日期
2021-12-07
参保人数
14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海上、公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仓储(除危险品),装卸搬运,集装箱拼装拆箱,保税港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物流及贸易信息咨询,商务咨询,汽车、摩托车、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锂电池、木材、服装服饰、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企业管理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电子商务(除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食品加工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餐饮管理,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