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之家

东方梦工厂

021-80176962|上海东方梦工厂影视技术有限公司

品牌发源地:上海市

注册金额: 20,000万(元)

关注指数: 177 人

创立时间:

总部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瑞平路39号1层05室1047单元

全球知名的家庭娱乐跨国企业,业务涵盖动画电影制作、版权运营、衍生业务和数字内容等多个领域

东方梦工厂是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家庭娱乐跨国公司,由以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为首的中国财团打造,为中国及全球观众创造家庭娱乐内容。 东方梦工厂的首部原创动画电影ABOMINABLE正在制作过程中,影片将于2019年通过东方梦工厂及环球影业向中国及海外发行;由格兰•基恩执导的第二部作品OVER THE MOON将于2020年通过东方梦工厂及NETFLIX向中国及海外发行。

东方梦工厂总部位于上海,在纽约及洛杉矶设有分部,未来将向更广阔的国际市场进行扩张。公司业务涵盖动画电影制作、版权运营、衍生业务(消费品、联合推广、互动娱乐、实体娱乐)和数字内容等多个领域。 公司曾和梦工场动画联合制作中美合拍动画电影《功夫熊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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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东方梦工厂影视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59392096M

法定代表人

应旭珺

企业邮箱

legal@pearlstudio.com

成立日期

2013-01-18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工商注册号

310000400702526

营业期限

2013-01-18 至 2043-01-17

核准日期

2025-02-21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保人数

0人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瑞平路39号1层05室1047单元

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节目、电影制作领域内有关的技术开发,自研技术的转让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计算机图、文、视频软件的设计制作(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电子游戏计算机软件及衍生产品的开发、制作和相关许可(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自产软件并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影视作品的策划,动漫、动画形象设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及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机械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空调设备、音响设备、电力设备、玩具、电动工具的批发及进出口(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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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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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梦工厂
企业名称
上海东方梦工厂影视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1-80176962
品牌发源地
上海市
总部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瑞平路39号1层05室1047单元
品牌介绍

全球知名的家庭娱乐跨国企业,业务涵盖动画电影制作、版权运营、衍生业务和数字内容等多个领域

东方梦工厂是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家庭娱乐跨国公司,由以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为首的中国财团打造,为中国及全球观众创造家庭娱乐内容。 东方梦工厂的首部原创动画电影ABOMINABLE正在制作过程中,影片将于2019年通过东方梦工厂及环球影业向中国及海外发行;由格兰•基恩执导的第二部作品OVER THE MOON将于2020年通过东方梦工厂及NETFLIX向中国及海外发行。

东方梦工厂总部位于上海,在纽约及洛杉矶设有分部,未来将向更广阔的国际市场进行扩张。公司业务涵盖动画电影制作、版权运营、衍生业务(消费品、联合推广、互动娱乐、实体娱乐)和数字内容等多个领域。 公司曾和梦工场动画联合制作中美合拍动画电影《功夫熊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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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东方梦工厂影视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应旭珺
成立日期
2013-01-18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59392096M
企业邮箱
legal@pearlstudio.co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注册号
310000400702526
营业期限
2013-01-18 至 2043-01-17
核准日期
2025-02-21
参保人数
0人
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节目、电影制作领域内有关的技术开发,自研技术的转让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计算机图、文、视频软件的设计制作(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电子游戏计算机软件及衍生产品的开发、制作和相关许可(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自产软件并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影视作品的策划,动漫、动画形象设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及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机械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空调设备、音响设备、电力设备、玩具、电动工具的批发及进出口(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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