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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CO巴可

|巴可伟视(北京)电子有限公司

品牌发源地:欧洲

注册金额: 1,500万(欧元)

关注指数: 476 人

创立时间: 1934年

总部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昌盛路16号

始于1934年比利时,专业视频和显示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为众多特定的专业市场设计并开发可视化产品,其投影仪/LED显示屏以高性能显示技术在业内闻名

巴可公司专注于为众多特定的专业市场设计并开发可视化产品,这些市场包括:娱乐、企业、医疗保健、工业、政府、国防和航空航天等。通过提供易于使用的影像产品,助力客户提高生产效率和业务效率。

巴可BARCO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技术公司,主要为娱乐、企业和医疗保健市场设计并开发网络可视化产品。巴可BARCO在欧洲、北美洲以及亚太地区都设有专门的销售与营销、客户支持、研发和制造机构。

巴可伟视(北京)电子有限公司 是比利时巴可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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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巴可伟视(北京)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461044556

法定代表人

王红波

企业邮箱

dongming.he@barco.com

成立日期

2003-02-21

注册资本

1,500万(欧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工商注册号

110000410180638

营业期限

2003-02-21 至 2053-02-20

核准日期

2024-06-24

登记机关

昌平分局

参保人数

136人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昌盛路16号

经营范围

生产电子显示设备、集成电路产品;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产品;开发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产品;开发电子显示设备、集成电路产品;自产产品的咨询和服务;自有产品的租赁;销售自产产品;电子显示设备、相关软件和技术进出口;批发电子显示设备、零配件、软件;电子显示设备及零部件的维修、维护、保养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生产电子显示设备、集成电路产品;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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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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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100000+

行业品牌榜单

5000+

BARCO巴可
企业名称
巴可伟视(北京)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000-9370
创立时间
1934年
品牌发源地
欧洲
总部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昌盛路16号
品牌介绍

始于1934年比利时,专业视频和显示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为众多特定的专业市场设计并开发可视化产品,其投影仪/LED显示屏以高性能显示技术在业内闻名

巴可公司专注于为众多特定的专业市场设计并开发可视化产品,这些市场包括:娱乐、企业、医疗保健、工业、政府、国防和航空航天等。通过提供易于使用的影像产品,助力客户提高生产效率和业务效率。

巴可BARCO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技术公司,主要为娱乐、企业和医疗保健市场设计并开发网络可视化产品。巴可BARCO在欧洲、北美洲以及亚太地区都设有专门的销售与营销、客户支持、研发和制造机构。

巴可伟视(北京)电子有限公司 是比利时巴可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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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巴可伟视(北京)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王红波
成立日期
2003-02-21
注册资本
1,500万(欧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461044556
企业邮箱
dongming.he@barco.co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昌平分局
工商注册号
110000410180638
营业期限
2003-02-21 至 2053-02-20
核准日期
2024-06-24
参保人数
136人
经营范围
生产电子显示设备、集成电路产品;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产品;开发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产品;开发电子显示设备、集成电路产品;自产产品的咨询和服务;自有产品的租赁;销售自产产品;电子显示设备、相关软件和技术进出口;批发电子显示设备、零配件、软件;电子显示设备及零部件的维修、维护、保养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生产电子显示设备、集成电路产品;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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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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