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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之家

新金泰GOLD

|江苏新金泰科技有限公司

品牌发源地:扬州市

注册金额: 5,000万(元)

关注指数: 303 人

创立时间: 2005年

总部地址: 扬州市广陵产业园董庄路2号

江苏新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扬州金泰管业有限公司)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广陵产业园,是加拿大威尔(WELL)投资公司、江苏金枫达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三宝地暖(热)技术开发研究中心共同投资组建的专业生产PP-R纳米抗菌管、PVC-U给排水管、PVC穿线管、PE-RT家装管、PE-RT地暖(热)管、PE-RT太阳能专用管、HDPE给水管、HDPE地源热泵专用管和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厂家。公司拥有现代化标准厂房和德国格兰威尔(GRAEWE)公司制造的专业挤塑设备和大型流水生产线。公司十分注重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新金泰牌PP-R、PVC-U排水管、PVC穿线管、PE-RT、PE系列管道的主要技术指标在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

公司秉承“天人合一,回报社会” 永续经营理念,恪守“质量第一,服务至上”朴鲁经营思想,实行“自组织、自学习、自管理”生命共同体管理模式,尊重和鼓励员工个性,充分挖掘员工潜能,营造先进开放的企业文化。 做中国管材行业的领军企业是新金泰人的愿景目标。我们愿与您真诚合作,携手前行,共同开启利益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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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江苏新金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346417292B

法定代表人

王博

企业邮箱

13852582888@139.com

成立日期

2015-07-22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工商注册号

321000000093735

营业期限

-

核准日期

2023-11-29

登记机关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参保人数

1人

注册地址

扬州市广陵产业园董庄路2号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塑料管材管件、电线电缆及相关配套电气产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线电缆、管材管件原辅材料的销售;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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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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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品牌总数

300000+

城市精选商家

100000+

行业品牌榜单

5000+

新金泰GOLD
企业名称
江苏新金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852582888
创立时间
2005年
品牌发源地
扬州市
总部地址
扬州市广陵产业园董庄路2号
品牌介绍

江苏新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扬州金泰管业有限公司)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广陵产业园,是加拿大威尔(WELL)投资公司、江苏金枫达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三宝地暖(热)技术开发研究中心共同投资组建的专业生产PP-R纳米抗菌管、PVC-U给排水管、PVC穿线管、PE-RT家装管、PE-RT地暖(热)管、PE-RT太阳能专用管、HDPE给水管、HDPE地源热泵专用管和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厂家。公司拥有现代化标准厂房和德国格兰威尔(GRAEWE)公司制造的专业挤塑设备和大型流水生产线。公司十分注重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新金泰牌PP-R、PVC-U排水管、PVC穿线管、PE-RT、PE系列管道的主要技术指标在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

公司秉承“天人合一,回报社会” 永续经营理念,恪守“质量第一,服务至上”朴鲁经营思想,实行“自组织、自学习、自管理”生命共同体管理模式,尊重和鼓励员工个性,充分挖掘员工潜能,营造先进开放的企业文化。 做中国管材行业的领军企业是新金泰人的愿景目标。我们愿与您真诚合作,携手前行,共同开启利益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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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江苏新金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王博
成立日期
2015-07-22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346417292B
企业邮箱
13852582888@139.co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工商注册号
321000000093735
核准日期
2023-11-29
参保人数
1人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塑料管材管件、电线电缆及相关配套电气产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线电缆、管材管件原辅材料的销售;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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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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